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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55号)中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分别转让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中心”)45%股权及江门北街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街电厂”) 100%股权两单交易的交易背景、交易实质、交易影响、交易作价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上述两单交易在进行交易前,上市公司均开展了可行性分析论证,交易双方以评估结果为基础,通过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两单交易的交易对方江门市嘉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各级控制方与上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协议、安排或默契。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协议、安排或默契;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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