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签发的《DS20190919号补偿协议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2019)中国贸仲字第19735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5月23日以张孝清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关于《盈利预测补充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文件。于2019年 7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出具的《DS20190919号补偿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124141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已收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递交的以张孝清为被申请人的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文件。于2019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签发的《DS20190919号补偿协议争议案开庭通知》【(2019)中国贸仲字第175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6月15 日、7月12日、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19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补充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补偿股份或现金而产生的约定违约金164,660,461.58元人民币(违约金金额暂
计算至本补充仲裁请求申请书出具之日,即2019年11月18日,被申请人届时需实际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根据其实际全部支付补偿股份或现金的日期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签发的《DS20190919号补偿协议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2019)中国贸仲字第197354】,主要内容为:1、仲裁庭已决定受理申请人所提出的变更仲裁请求,并将于申请人(未变更)的仲裁请求事项一并进行审理。2、请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函件后20天内对申请人变更的仲裁请求提交答辩以及相关的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未提交书面答辩的,不影响本案仲裁程序的继续举行。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形成仲裁结果,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三 、备查文件
1、《DS20190919号补偿协议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