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担保总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1)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2)在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公司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建立了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认真考虑,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各项内容。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委托代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6、关于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1)本次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本次提名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3)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提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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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刚贵 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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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炬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