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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企业盈利能力、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未来业务模式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股票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股票方式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

4、利润分配的间隔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未来三年(2019-2021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三年为周期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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