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日期: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