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有利于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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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0年1月6日
王莉婷 | 杨晓勇 | 张建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