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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7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与担任相关职务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工作阅历和经验,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尹湘艳女士、陈静女士、陈斌先生、刘类骥先生、邹涌泉先生、高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2020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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