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布前6个月(即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除以下列示的9名人员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备注 |
1 | 聂浩钰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 | 17,000 | 72,000 | 激励对象 |
2 | 陈世斌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9月26日 | 14,400 | 19,500 | 激励对象 |
3 | 王有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9年10月29日 | 5,940 | 激励对象 | |
4 | 屈超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9年7月25日 | 1,000 | 激励对象 | |
5 | 边俊恺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9年7月11日 | 200 | 激励对象 | |
6 | 王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12月2日 | 12,500 | 12,500 | 激励对象 |
7 | 赵琴 | 核心业务人员 | 2019年6月25日 | 11,000 | 激励对象 | |
8 | 嵇书民 | 核心业务人员 | 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8日 | 13,600 | 13,600 | 激励对象 |
9 | 刘名章 | 核心业务人员 |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5日 | 500 | 1,3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经公司自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综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