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工程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2日9:00-12:00。预计会期0.5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公告编号:2020-002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公司四楼礼堂。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与长城证券签署终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审议《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与长城证券签署终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由开源证券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审议《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由开源证券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相关事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鉴于公司拟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备。
(2)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1.自然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22日上午8:00-9:00
(三)登记地点:公司四楼礼堂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在洪(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15828449606;
传真: 028-83604248 电子邮箱: huzaihong@163.com 邮编:610300 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 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参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自理
(三)临时提案
1.自然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10天前提交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