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杨宁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杨宁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对杨宁先生的提名。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O二O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