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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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437,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7%。三人拟自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2019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5)。
2020年1月6日,公司收到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三人减持期限内合计减持14,82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7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1 | 陆杏珍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7月12日 | 983,400 | 7.66 | 0.3162% |
2 | 李志聪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7月11日 | 1,093,100 | 7.70 | 0.3515% |
2019年7月12日 | 992,800 | 7.59 | 0.3192% | |||
大宗交易 | 2019年9月4日 | 3,080,000 | 6.10 | 0.9903% | ||
2019年9月5日 | 900,000 | 6.20 | 0.2894% | |||
2019年9月6日 | 1,580,000 | 6.20 | 0.5080% | |||
2020年1月2日 | 2,820,000 | 6.70 | 0.9067% | |||
2020年1月3日 | 800,000 | 6.70 | 0.2572% | |||
3 | 李炳兴 | 大宗交易 | 2020年1月2日 | 2,180,000 | 6.70 | 0.7009% |
2020年1月3日 | 400,000 | 6.70 | 0.1286%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合计 | -- | 14,829,300 | 6.69 | 4.7679%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
李志聪 | 合计持有股份 | 126,419,832 | 40.6464% | 115,153,932 | 37.02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604,958 | 10.1616% | 26,073,483 | 8.38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4,814,874 | 30.4848% | 89,080,449 | 28.6410% | |
陆杏珍 | 合计持有股份 | 6,725,396 | 2.1623% | 5,741,996 | 1.84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25,396 | 2.1623% | 5,741,996 | 1.84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李炳兴 | 合计持有股份 | 40,292,330 | 12.9547% | 37,712,330 | 12.12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73,083 | 3.2387% | 7,493,083 | 2.40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219,247 | 9.7161% | 30,219,247 | 9.7161% | |
合计 | 173,437,558 | 55.7634% | 158,608,258 | 50.9955%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已减持股份数量在公司公告的预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