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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鉴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现就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本人同意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可依赖本承诺函主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 本人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林春光冯新王勇王建民
单喆慜杨之曙马新智徐国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 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杨红新田小波李伟莉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 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字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铁军张勇辉陈少伟李俊英
朱星毓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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