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凤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置换公司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降低公司质押的东莞证券股权比例,从而满足《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股权质押比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持有的不超过东莞证券
11.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置换公司以东莞证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降低公司质押的东莞证券股权比例,从而满足《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股权质押比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公司以持有的不超过东莞证券8.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向华润信托贷款事项代表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禤振生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一年。在15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公司拟按照不超过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的借款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持有东莞证券600,000,000股股权(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40%),已全部质押。通过本次向华兴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向华润信托申请贷款归还原有贷款并解除对应的东莞证券股权的质押后,公司用于质押的东莞证券股权将降至公司持有的全部东莞证券股权的50%以下。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