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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于近日收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205财保4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裁定的原因

经查询,东望智能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东望智能总经理顾笑也先生于2017年10月11日作为保证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江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附属条款》约定,为债务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分别于2019年5月16日作为保证人与宁波银行江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附属条款》约定,为债务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一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望智能于2019年5月17日与宁波银行江北支行签署了《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约定,贷款申请人东望智能向宁波银行江北支行申请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利率(年化)5.6%,贷款期限/到期日为2020年5月17日;于2019年10月24日与宁波银行江北支行签署的《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约定,贷款申请人东望智能向宁波银行江北支行申请贷款金额2,500万元,贷款利率(年化)5.2%,贷款期限/到期日为2020年3月26日。

鉴于上述贷款期限均尚未到期,宁波银行江北支行提出不立即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理由向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

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东望智能、安控科技、俞凌、顾笑也银行存款45,000,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二、裁定书的裁定情况

《民事裁定书》【(2019)浙0205财保47号】显示:江北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申请人提出不立即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顾笑也银行存款45,000,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三、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查询,公司及东望智能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账号账户 类别开户行冻结账户余额(万元)冻结 执行人
1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901****1989基本户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215.8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00****4988基本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210.09

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东望智能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结金额余额为425.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0%。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东望智能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该事项对公司及东望智能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及东望智能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行正常。

2、目前公司及东望智能正在积极与宁波银行江北支行磋商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将冻结银行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东望智能除收到《民事裁定书》外,尚未收到关于上述冻结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书。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5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205财保47号】。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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