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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096.774万元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电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张波、王玉涛

2020年1月3日

张 波

王玉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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