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E通道”系统查询发现,持股5%以上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持股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上述五家股东以下合称“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应被公司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共计293,520,139股A股普通股已解除司法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业绩补偿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1、本次业绩补偿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起始日 | 解除冻结日期 |
北大先行 | 否 | 111,537,653 | 59.22% | 6.06% | 2019年7月1日 | 2020年1月2日 |
宁德时代 | 否 | 67,509,632 | 59.22% | 3.67% | 2019年7月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北汽产投 | 否 | 70,444,833 | 59.22% | 3.83% | 2019年7月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福田汽车 | 否 | 29,352,014 | 59.22% | 1.60% | 2019年7月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青海普仁 | 否 | 14,676,007 | 35.53% | 0.80% | 2019年6月28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合计 | 293,520,139 | --- | 15.96% | ---- | ----- |
2、相关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被冻结情况
截止2020年1月2日收盘,普莱德原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如
下:
股东 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股) | 累计被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北大先行 | 188,347,825 | 10.24% | 76,810,072 | 4.18% | 76,810,172 | 4.18% |
宁德时代 | 114,000,000 | 6.20% | 0 | 0.00% | 46,490,368 | 2.53% |
北汽产投 | 118,956,522 | 6.47% | 0 | 0.00% | 48,511,689 | 2.64% |
福田汽车 | 49,565,218 | 2.70% | 0 | 0.00% | 20,213,204 | 1.10% |
青海普仁 | 41,304,347 | 2.25% | 22,110,216 | 1.20% | 26,628,340 | 1.45% |
合计 | 512,173,912 | 27.86% | 98,920,288 | 5.38% | 218,653,773 | 11.90% |
二、相关情况说明
2019年4月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原股东就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事项发生了争议,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等先后将其所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全部或部分质押,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4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9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司就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的业绩补偿争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获立案;2019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暨持股5%以上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为保证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自2019年7月起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全部东方精工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五家普莱德原股东以及普莱德签署了《协议书》,就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对解决2018年度业绩补偿问题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约定:
(1)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人民币16.76亿元的补偿金额,就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达成调解。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业绩补偿股
份293,520,139股作为对价来支付上述补偿金额。
(2)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东方精工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普莱德原股东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股份,具体如下:
普莱德原股东 | 业绩补偿股份数量 | 回购价格 |
北大先行 | 111,537,653股 | 0.38元 |
宁德时代 | 67,509,632股 | 0.23元 |
北汽产投 | 70,444,833股 | 0.24元 |
福田汽车 | 29,352,014股 | 0.10元 |
青海普仁 | 14,676,007股 | 0.05元 |
合计 | 293,520,139股 | 1.00元 |
(3)普莱德原股东同意在东方精工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之前解除对全部业绩补偿股份的质押,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业绩补偿股份,直至东方精工完成业绩补偿股份的注销为止。
普莱德原股东应在东方精工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之前向东方精工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上述业绩补偿股份已解除质押。
(4)东方精工在交割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庭和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普莱德原股东所持业绩补偿股份的查封冻结手续,并在该等股份的查封冻结手续解除后,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完成业绩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及时将进展情况告知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普莱德原股东。
(5)东方精工在业绩补偿股份注销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庭和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除已经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之外的东方精工剩余股份的查封冻结手续。
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上述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协议书》等相关事项。 2019年12月17日、12月19日、12月2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业绩补偿股份合计293,520,139股已经全部解除质押。
2019年12月25日(暨交割日),中国贸仲上海分会对业绩补偿纠纷案出具了合法有效的《调解书》,《协议书》正式生效并进入交割阶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在交割日后立即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业绩补偿股份之查封冻结的申请,法院受理后开始办理相关解封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E通道”系统中数据,截至2020年1月2日收盘,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应被公司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合计293,520,139股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截止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已获受理。公司将在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