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南通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二、《关于为广东庞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6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庞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庞源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相关担保制度。本次子公司庞源租赁为其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三、《关于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开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开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授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详细了解了该事项发生的背景,审慎地分析了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开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授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我们的独立意见是:
本次关联交易对子公司庞源租赁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缓解其设备采购的资金压力,保障庞源租赁已接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 林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张 敏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