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0-00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虞军、王秀娟、陈静波、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695,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的股东虞军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423,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2. 持有公司股份1,313,365股(占公司总股本0.23%)的股东王秀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323,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3.持有公司股份982,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的股东陈静波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245,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4.持有公司股份13,440,159股(占公司总股本2.31%)的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3,36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虞军、陈静波、王秀娟、首创投资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虞军持有公司股份1,695,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2)截至本公告日,王秀娟持有公司股份1,313,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3)截至本公告日,陈静波持有公司股份982,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4)截至本公告日,首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440,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
虞军、王秀娟、陈静波、首创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副总经理虞军计划减持公司股份423,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2)监事王秀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23,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3)副总经理陈静波计划减持公司股份245,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4)特定股东首创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36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副总经理陈静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3)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2)公司监事王秀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公司股东首创投资、副总经理虞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虞军、王秀娟、陈静波、首创投资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股东虞军、王秀娟、陈静波、首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虞军、王秀娟、陈静波、首创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
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