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兴祥、袁彬、方军雄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