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刘功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LI YIFAN(李轶梵):
麻志明: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