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事项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8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就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以及受此影响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事项,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限期解决违规资金占用问题;要求公司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了整改,现将公司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1、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1月至3月,公司通过第三方账户向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累计转出资金54,000万元,向万豪投资合作方转出累计转出资金20,350万元,转出资金发生额共计74,350万元,收回资金16,300
万元,余额58,050万元。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首次自查前,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发生74,350万元,日最高占用资金余额为60,050万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8,050万元。
2、公司为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自发现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以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万豪投资沟通,督促万豪投资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1)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悉原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事项的第一时间,向原实际控制人递送书面函件,要求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书面报告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及资金去向,同时要求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承诺尽快全额归还占用资金。
(2)公司要求万豪投资就限期解决违规占用资金问题制定还款计划并出具书面承诺。万豪投资承诺,将通过资产处置、引入战略合作方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返还占用资金,也将尽最大努力敦促其合作方尽快返还占用资金,具体的返还计划为: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1.5亿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4亿元,2019年12月31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还。
(3)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及11月8日要求万豪投资就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件涉及的问题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4)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31日及12月2日要求万豪投资就欠款归还的进展情况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出具告知函。
3、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归还情况
原控股股东于2019年12月6日、12月26日分别归还占款28,000万元、30,050万元,合计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8,0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0。
综上,经公司积极督促,原控股股东已于还款承诺最后期限届满前将占用资金全额归还。
二、信息披露问题
1、未及时披露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1月至3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对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予以了披露。
2、未真实、准确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公司未在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和短期借款同时少计5.805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少计1.7亿元,其他应收款少计4.105亿元,短期借款少计5.805亿元;合并现金流量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少计5.805亿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多计5.805亿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少计
4.105亿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多计5.805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少计1.7亿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了更正。
三、后续进一步整改措施
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组织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及培训,学习及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未来公司将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学习和培训。通过持续定期学习《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今后,公司将在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治理,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