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政发[2010]48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23元(建筑面积,下同)调整为28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继续按每平方米33元执行。上述价格中,每平方米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单位负责投保。该文件还同时对供暖期进行了调整:供暖期由现行的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调整为每年的11月5日起至次年的4月5日止。 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供暖价格调整,将增加公司2010年供暖收入1,400万元左右,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煤价上涨所带来的经营压力。公司同时提醒投资者:受供暖期延长增加成本,以及煤价涨幅和可能的极端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本次供暖调价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最终影响还需谨慎审视。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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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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