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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公司债券2020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3
债券简称:19鲁创01债券代码:155271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可〔2019〕33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鲁创01”,债券代码“155271”),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5+5年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1、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鲁信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鲁信集团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至115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山东省财政厅认缴。鲁信集团控股股东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变更为山东省财政厅。

本次变更发生前,鲁信集团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中山东省国资委出资2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0%;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控股股东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变更后,鲁信集团注册资本为115亿元,控股股东变更为山东省财政厅,变更后的股东和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股东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资委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出资额(亿元)85.0021.006.003.00
占比(%)73.9118.265.222.61

鲁信集团的股权结构及与发行人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本次变更后,鲁信集团的股权结构及与发行人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

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100%

100%70%

20%70%10%

69.57%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

山东省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100%

100%

18.26%

5.22%18.26%2.61%

69.57%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73.91%

73.9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

3、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公告》,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省国资委均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国有股东的性质未发生变化,最终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19鲁创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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