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科技”)通知,获悉网新科技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相关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 股数 | 质押开始 日期 | 解除质押 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网新科技 | 是 | 14,000,000 | 2017.05.17 | 2019.12.3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24.42% |
网新科技 | 是 | 14,000,000 | 2018.04.04 | 2019.12.3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24.42% |
合计 | — | 28,000,000 | — | — | — | 48.84%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网新科技 | 是 | 30,000,000 | 52.34% | 5.46% | 否 | 否 | 2019.12.31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自身生产经营 |
合计 | — | 30,000,000 | 52.34% | 5.46% | — | —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网新 科技 | 57,317,110 | 10.43% | 0 | 30,000,000 | 52.34% | 5.46% | 0 | 0% | 0 | 0% |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 35,285,600 | 6.42% | 33,200,000 | 33,200,000 | 94.10% | 6.04% | 0 | 0% | 0 | 0% |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11,900,000 | 2.1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04,502,710 | 19.02% | 33,200,000 | 63,200,000 | 60.48% | 11.50% | — | — | — | — |
注:网新科技与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是用于满足股东方生产经营需求,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对应融资余额为0万股。
3、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4、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份质押事项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股东地位。
其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