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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同意聘任尚寿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新海先生、吕芝瑛女士、冯晓云先生、柴国林先生、王迎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吕芝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0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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