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两家控股子公司分别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发布的《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江西省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9〕3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材”)被认定为江西省201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批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GR201936000578 | 2019年9月16日--2022年9月15日 |
2 |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GR201936000193 | 2019年9月16日--2022年9月15日 |
3 | 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GR201936000828 | 2019年9月16日--2022年9月15日 |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公司、中冶新材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