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华网股票代码:603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内3号楼306房间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新华投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新华社将持有的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新华投控。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获得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投控 | 指 |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新华网、上市公司 | 指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社 | 指 | 新华通讯社 |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新华社将持有的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新华投控 |
《无偿划转协议》 | 指 | 新华社与新华投控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正荣 |
注册资本 | 101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内3号楼306房间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内报刊楼5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2285Q |
经营范围 | 资产经营与管理(非金融业务);实业、股权投资(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贸易服务(专项审批除外);组织文化交流;信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 |
成立时间 | 2012年01月18日 |
经营期限 | 2012年01月18日至长期 |
主要股东 | 新华通讯社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5层 |
联系电话 | 010-88053386 |
邮政编码 | 10080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投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刘正荣 | 无 | 男 | 新华投控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新华社党组成员、 副社长 |
焦然 | 无 | 男 | 新华投控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无 |
王丰保 | 无 | 男 | 新华投控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新华社办公厅副主任 |
潘海平 | 无 | 男 | 新华投控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新华社总经理室副总经理、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 |
王凡 | 无 | 女 | 新华投控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新华社人事局副局长 |
刘明霞 | 无 | 女 | 新华投控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新华社计财局总会计师 |
郭文莉 | 无 | 女 | 新华投控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无 |
赖宁 | 无 | 男 | 新华投控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中国财富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朱朝辉 | 无 | 男 | 新华投控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新华社计财局副局长 |
高慧 | 无 | 女 | 新华投控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新华社国际部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投控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依据新华社下发的《关于划转部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承接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少其在新华网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本次无偿划转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新华社将持有的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新华投控。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华社直接持有新华网310,302,42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新华网总股本的59.79%;新华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网331,140,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合计占新华网总股本的63.81%;新华投控未持有新华网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社直接持有新华网264,679,74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新华网总股本的51%;新华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网331,140,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合计占新华网总股本的63.81%,合计持有的新华网股份不变,新华社仍为新华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投控持有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新华网总股本的8.79%。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获得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国有股份划出方:新华社
国有股份划入方:新华投控
被划转企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划转股份数量:45,622,680股
划转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79%
划转股份性质:A股流通股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划出方:新华通讯社
(二)划入方: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划出方直接持有新华网59.79%的股份,划出方拟将其中8.79%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划入方。本次股份划转后,划出方仍直接持有新华网51%的股份,划入方将持有新华网8.79%的股份。
(四)股份划转方式:新华网属于国家文化产业行业,在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础上,经财政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由划出方将所持有的新华网8.79%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持有。
(五)股份交割: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共同或相互协助办理新华网股份划转和在证券登记机关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证券登记机关完成股票登记之日为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六)合同的生效:本协议由划出方、划入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按规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2月10日,本次无偿划转经新华社社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2、2019年12月30日,本次无偿划转经新华投控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力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任何设定质押、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新华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新华投控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正荣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新华投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华投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新华社与新华投控签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华网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正荣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新华网 | 股票代码 | 60388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45,622,680股 变动比例:8.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若后续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正荣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