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010年7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8月10日上午8:3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8月4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上述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公司二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披露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2010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集董事会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1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6)。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深圳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8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联系地点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62737
联系电话:0536—5329931传真:0536—5329879
联系人:吴炳顺 江修红
四、其它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个人)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决结果
议案内容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