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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签订《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2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0-00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之补充协议》是对公司于2017年9月6日签订的《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进行的补充修订,该投资事项的最终实施情况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未来计划、目标及预测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应当理解计划、目标、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3、因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7年9月6日与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神湾镇政府”)签订了《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公司借助神湾镇临近澳门、香港及珠海横琴自贸区,拥有优质码头岸线资源的地理位置优势及神湾镇大力发展船艇产业的政策支持优势,公司积极布局超高速海洋执法船、清洁能源船舶、智能船舶等代表公司技术升级方向的产品,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近日,公司与神湾镇政府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了《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之补充协议》。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主体

甲方: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乙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二)、《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智能制造的发展新要求,新的投资项目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实现柔性制造、智能制造,公司拟对项目名称进行调整:

原约定:

项目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修改为:

项目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本投资项目实施船艇智能制造工程后,公司拟投资项目的产品结构及预计产值将发生变化:

原约定:

产出目标:年产千吨级超高速海洋执法船2艘;年产500吨级清洁能源船舶5艘;年产海洋高速无人船20艘。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40000万元,年税收3000万元。现修订为:

产出目标:本项目预计年产千吨级巡逻船、清洁能源船舶、迷你邮轮、豪华游艇及高端客滚船等高技术、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年产千吨级船艇制造能力预计12艘。达产后预计年产值91000万元,年纳税额4550万元。

3、增加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且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

工,自动工之日起4年内完成竣工。若由于国家政策或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及竣工,以上时间可顺应延后; 用地出让后,如因规划技术指标限制、蓝线退让、环保退让等国家法律法规因素限制乙方项目可建设面积,则投资强度、年产值、年税收等经济指标,按实际可建设面积计算标准,与《项目履约监管合同》有冲突的条款,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若本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将全面提升江龙船艇数字化造船能力和智能制造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公司能否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筹集不到位、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知情况,项目能否实施及实施进度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的收益为公司基于项目的规模、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进行的预测,未来是否能达到预计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投资运作的具体事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夏刚、晏志清,持股5%以上股东龚重英,南平市延平聚才盛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份存在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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