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子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电光科技(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