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1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19-65)。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72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