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因技术创新、高端新品研发、机器人减速器业务发展等生产经营活动及潜在投资的资金需求,能够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未来布局及潜在投资提供助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朝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