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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德夷”)向银行申请3,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及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武汉德夷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3,5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同时,公司与武汉德夷的另外两位股东新余明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明和”)、武汉光谷博润二期生物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润二期生物”)分别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新余明和与博润二期生物分别按照各自持有的武汉德夷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公司代替武汉德夷向银行偿还武汉德夷所负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其中博润二期生物的《反担保合同》系由其基金管理人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额:3,5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范围: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银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二)反担保合同

1.保证人:新余明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债权额:1500.1万元万元人民币/999.95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公司依《不可撤销担保书》所应代为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为收取上述款项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过户费等所有费用)。

5.保证期间:公司代替武汉德夷向银行偿还武汉德夷所负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公司与新余明和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三)公司与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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