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的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向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的议案》的文件材料,认定上述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经审阅相关议案后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