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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宋波先生、肖靖宇先生、易红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靖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易红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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