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已于201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1年6月29日起之日起施行,于2019年12
月3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改善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决策效率,明确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可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忠实、勤勉、守法、高效
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第六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其他班子成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分管事业部、部门、分支机构等工作;
(二)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经营业务及相关具体工作;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具体职责。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总经理批准。
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单项费用在500万元以下的电源类、环保类技术改造项目或单项费用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技术产业类技术改造项目;账面净值且评估值100万元以下的对外资产转让资产事项;单项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下或单项账面净值30万元以下或单项账面净值占账面原值比例30%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批次账面净值30万元以下的存货报废,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在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投标和销售合同评审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标前协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批。
第九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
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
(二)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副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班子成员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并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请假。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具体经营和管理情况,可以由总经理提议召开,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班子成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及出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原则上
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会议出席人员,紧急召开的会议除外。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批准后确定,一般可以包括:
(一)传达和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传达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听取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
(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前需经党委会前置讨论的事项,应按照公司《章程》、《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等执行。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由总经理工作部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议题和决定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第十八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十九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