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进展和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于2010年2月24日公告了《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的规定,如果本公司及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及济南钢铁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以新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换股价格、现金选择权价格和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有关换股价格、换股比例、现金选择权价格和股份发行价格。广大投资者应充分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时间进度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导致的自2010年2月24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风险以及公司本次重组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
自公布重组方案以来,本公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一直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目前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等相关资产的权属正在完善过程中。本公司将继续努力推进前述工作。
据了解,作为济南钢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已经完成向济南市历城水利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济南信赢煤焦化有限公司职工收购其分别持有的济南信赢煤焦化有限公司0.29%和98.07%的股权;济钢集团也已经完成向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职工收购其持有的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96.2%的股权;本次重组方案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
三、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态度
加快钢铁行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是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据了解,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济南钢铁将继续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本公司也将大力配合。
目前,山钢集团、济南钢铁与本公司仍在就国家宏观环境及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及其对本公司、济南钢铁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正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中介机构就前述变化及其对本公司、济南钢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影响进行论证。若有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