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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关于拟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1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用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前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瑞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现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万元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07340169X2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用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聘任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本次拟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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