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项目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临2019-014号公告)。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9-029号)。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关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通知》。交投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并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受理部门。
本次交投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