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及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产品,以上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