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终止审查公司可转债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在同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编号:
2019-042)。
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时提交了《关于撤回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江化微发〔2019〕16号)和《关于撤回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华泰联合字〔2019〕319号),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报材料。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389号)。中国证监会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提交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