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㈠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㈡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
发布的文件《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应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相关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