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15: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报2019年度资产损失处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申报2019年度资产损失处理如下:
1.公司下属三家单位固定资产损失共266.47万元。其中: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失189.58万元,新港港务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失33.14万元,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损失43.75万元。
2.信息分公司其他应收款损失8.01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