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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张 宁 刘志宇 张志宏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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