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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尚泽小额贷30%股权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更好的支持公司主业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股权出售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张 宁 刘志宇 张志宏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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