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书面决议案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二、批准公司关于2019年度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本次报废固定资产原值约为人民币3.1亿元,净值为人民币0.29亿元。
三、同意公司董事、总经理钱海帆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自董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
钱海帆先生因工作变动,近日向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钱海帆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以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钱海帆先生与董事会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钱海帆先生所负责的公司相关工作已进行交接,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聘任王强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王强民先生简历见附件。
五、增选并提名王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六、同意公司副总经理陆克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董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陆克从先生因工作变动,近日向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陆克从先生与董事会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陆克从先生所负责的公司相关工作已进行交接,其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批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1:3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召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上述第一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他议案的表决的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王强民先生简历王强民先生,49岁,硕士,高级经济师。王先生自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梅山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梅盛公司董事长,梅山公司总经理,梅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梅钢(梅山)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截至目前,王先生还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