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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9-03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3,108股,占总股本的0.0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 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50元现金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需向流通A股安排2.79442元的现金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4 月2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黎可立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截至公告日,该股东的限售股份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备注: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原非流通股第一大股东佛山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市国资委”)根据承诺,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代为垫付了其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承担的现金对价安排。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进行一定数量的现金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50元现金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需向流通A股安排

2.79442元的现金对价)”。根据《广东省国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备案表2》及《广东省国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备案表3》,黎可立已按照股改后持股数123,750股,向佛山市国资委偿还了垫付的现金对价345,809.48元及其利息。偿还定价和偿还金额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一致。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483,1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该股东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2、该股东已履行承诺并归还原

第一大股东佛山市国资委代为垫付的对价【备注】。

序号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黎可立4831084831083.418%0.035%0.035%0
合 计4831084831083.418%0.035%0.035%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3,753,9720.268%03,860,6750.304%
4、境内自然人持股492,7690.035%-483,1089,661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9,889,4170.707%09,889,4170.707%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14,136,1591.010%-483,10813,653,0510.97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072,071,54476.612%+483,1081,072,554,65276.64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13,138,45122.377%0313,138,45122.377%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1,385,209,99598.990%+483,1081,385,693,10399.024%
三、股份总数1,399,346,154100%01,399,346,154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1黎可立00004831080.035%备注
合计00004831080.035%

备注:黎可立于股改实施日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执行(2018)粤06执恢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19年4月23日从佛山市兴华商业集团公司名下过户取得公司股份483108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4月26日48794892552213.65%
22007年7月12日120111568322.39%
32008年3月27日7816423740.35%
42009年6月3日26393333345.627%
52010年6月25日133185170.033%
62013年3月6日2712282710.126%
72014年12月9日113181568513.47%
82016年10月26日51146180.00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的限售股份持有人黎可立,履行了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并已偿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其他股东代为垫付的对价。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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