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决定终止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具体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改聘事项事先通知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历年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5458861W
4、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江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主要成员不存在在公司任职及兼职的情形,亦不存在与公司有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更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更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