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保证了公司的审计独立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