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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决定终止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1)。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8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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